【海员日特刊】答疑:船员最关心的无证上船、证书过期、小证大用怎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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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轮机员、无线电报务员话务员以及水上飞机、潜水器的相应人员,必须持有合格的职务证书。
其他船员必须经过相应的专业技术训练。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七条的规定,未取得合格的船员职务证书或未通过船员培训,擅自上船服务的,依照《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处以下列数额的罚款:
(一)在非经营性船舶上服务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二)在经营性船舶上服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本人违法所得的3倍以下、最多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三)在经营性船舶上服务,无违法所得的,处以3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本条前款所称未取得合格的船员职务证书,包括下列情形:
(一)无船员职务证书;
(二)持采取弄虚作假的方式取得的船员职务证书;
(三)持伪造、变造的船员职务证书;
(四)持转让、买卖或租借的船员职务证书;
(五)所服务的船舶的航区、种类和等级以及所任职务超越所持船员职务证书限定的范围;
(六)持已经超过有效期限的船员职务证书;
(七)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情形的船员职务证书。
对本条第二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的违法行为,除处以罚款外,并处吊销船员职务证书。
对本条第二款第(五)项规定的违法行为,除处以罚款外,并处扣留船员职务证书3个月至12个月。
情形一:无证上船
当事者基本信息:当事船员—李三(化名);当事船—A轮
基本事实:2015年1月19日1500时,宁波海事局执法人员对航经佛渡水道的“A”轮(731GT,360.35KW)检查时发现:李三无相应船员职务证书擅自在“A”轮上担任驾驶员职务。
处理经过:经执法人员调查核实,“A”轮2015年1月19日1300时从象山空载开航,并于当日1500时航经佛渡水道,准备驶往穿山的航次中,李三在该轮上担任驾驶员职务并履行相应的职责,但其本人未取得合格的船员职务证书。同时查明,李明于2015年1月10日上A轮任职。
宁波海事局认定李三无船员职务证书上船服务,并对其进行了相应的罚款处罚。
情形二:证书过期
当事者基本信息:当事船员—王强(化名);当事船—B轮
基本事实:2015年2月15日0900时左右,宁波海事局执法人员在对 “B”轮现场检查时发现,该船负责船舶驾驶的王强持有的船员适任证书已过期。
处理经过:经执法人员调查核实,王强于2013年2月1日上“B”轮任职,担任船舶驾驶员工作,其持有的三等驾驶员船员适任证书于2015年1月30日到期,之后未进行换证更新。
宁波海事局认定王强持已经超过有效期限的船员职务证书,并对其进行了相应的罚款处罚。
情形三:小证大用
当事者基本信息:当事船员—马伟(化名);当事船—C轮
基本事实:2012年12月10日1400时左右,宁波海事局执法人员在金塘锚地水域对从事运砂作业的“C”轮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轮总吨2993,船长马伟仅持有500总吨以下船长适任证书,超越船员适任证书限定等级在船服务。
处理经过:经执法人员调查核实,马伟自2012年12月初起在“A”轮上担任船长职务,至案发之日该轮在镇海七里水域共从事泥沙运输一个航次。期间,马伟仅持有500总吨以下船长适任证书。
宁波海事局认定马伟所服务的船舶的航区、种类和等级以及所任职务超越所持船员职务证书限定的范围,并对其进行了相应的罚款、扣留其船长职务证书3个月。
1、船舶所在经营公司应提高安全责任意识,务必保证聘请取得相应证书的合格船员到船任职,保障船舶航行安全。
2、船员应按海事部门相关规定参加专业技术培训,申请取得合格的船员职务证书后,方可上船履行相应职务,并关注证书有效期,证书到期前及时申请换证。
下面是《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相关持证要求对照表》,各种船型、职位对应的证书一目了然~
1、500总吨(或750千瓦)及以上船舶
备注:
1、在配备快速救助艇的船舶上服务的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及其他指定操纵快速救助艇的船员,应持有Z03。
2、在500总吨或750千瓦及以上船舶上服务的其他指定控制消防作业的船员,也应持有Z04;
3、在500总吨或750千瓦及以上船舶上服务的其他指定在船上提供急救的船员,也应持有Z05;
4、在500总吨及以上船舶上服务的大副及其他指定负责船上医护的船员,也应持有Z06;
5、在船舶上担任船舶保安员的船员,应持有Z09;
6、在船上服务的其他负有指定保安职责的船员也应持有Z08;
7、在油船上服务的其他对油船货物相关操作承担直接责任的船员,应持有T02;
8、在化学品船上服务的其他对化学品船货物相关操作承担直接责任的船员,应持有T03;
9、在液化气船上服务的其他对液化气船货物相关操作承担直接责任的船员,应持有T05;
10、在中国籍大型船舶上服务的船长、大副应持有T07。
11、在装载散装固体危险和有害物质船上负责货物作业的船长、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可持有船舶装载散装固体危险和有害物质作业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
12、在装载包装危险和有害物质作业船上负责货物作业的船长、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可持有船舶装载包装危险和有害物质作业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
2、未满500总吨(或未满750千瓦)船舶
1、在配备快速救助艇的船舶上服务的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及其他指定操纵快速救助艇的船员,应持有Z03。
2、在未满500总吨或未满750千瓦的油船、化学品船、液化气船、客船、高速船上服务的其他指定控制消防作业的船员,也应持有Z04;
3、在未满500总吨或未满750千瓦的油船、化学品船、液化气船、客船、高速船上服务的其他指定在船上提供急救的船员,也应持有Z05;
4、在船舶上担任船舶保安员的船员,应持有Z09。
5、在船上服务的其他负有指定保安职责的船员也应持有Z08;
6、在油船上服务的其他对油船货物相关操作承担直接责任的船员,应持有T02;
7、在化学品船上服务的其他对化学品船货物相关操作承担直接责任的船员,应持有T03;
8、在液化气船上服务的其他对液化气船货物相关操作承担直接责任的船员,应持有T05;
9、在中国籍大型船舶上服务的船长、大副应持有T07。
10、在装载散装固体危险和有害物质船上负责货物作业的船长、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可持有船舶装载散装固体危险和有害物质作业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
11、在装载包装危险和有害物质作业船上负责货物作业的船长、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可持有船舶装载包装危险和有害物质作业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
3、无线电电子员或通用操作员、限用操作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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